廣州空運對外承包出口報關注意事項概述
廣州空運對外承包出口報關注意事項概述
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
是指經外經貿部批準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的公司為承包國外建設工程和開展勞務合作等對外合作項目而出口的設備、物資。本監(jiān)管方式代碼為“3422”,簡稱:承包工程出口。
承包工程期間,在國外獲取的設備物資運回國內的,監(jiān)管方式代碼為“3410",簡稱:承包工程進口。
單據(jù)要求和注意事項(以廣州空運出口報關為例):
報關資料:發(fā)票,箱單,合同,報關委托書,運單。雙抬頭需要代理協(xié)議,有監(jiān)管條件的需要對應的監(jiān)管證件。
發(fā)票要注意:成交方式,結匯方式,金額,數(shù)量。
向客服確認商品名稱,申報要素,境內貨源地,合同號,包裝等;核對單據(jù)時注意在含運費成交方式下是否運費大于貨值。
另外要附上《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證》。
特別注意:
貿易方式二(8)填制“對外承包出口”。
征免性質二(9)填制“一般征稅"。征免二(37)填制“照章征稅”。
標記嘜碼及備注二(28)填制“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證編號”。
如果此貨還要復進口,需要再附一張報關單與發(fā)票箱單合訂蓋騎縫章(海關驗訖章,放行章);如不復進口則無須理會。
標簽:廣州空運|廣州空運出口報關|對外承包出口報關|廣州出口報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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