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進出口報關流程
報關|進出口報關流程
報關是履行海關進出境手續的必要環節之一。 涉及到的對象包括:進出境的運輸工具和物品、貨物兩大類。由于性質不同,報關的程序也有些差異。
進出口貨物的申報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在貨物進出口時,應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按海關規定的格式填寫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隨附有關的貨運、商業單據,同時提供批準貨物進出口的證件,向海關申報。
報關的主要單證有以下幾種
1、進口貨物報關單
2、出口貨物報關單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是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關規定的格式對進出口貨物的實際情況做出書面申明,以此要求海關對其貨物按適用的海關制度辦理通關手續的法律文書。
3、隨報關單交驗的貨運、商業單據
任何進出口貨物通過海關,都必須在向海關遞交已填好的報關單。與此同時,還需提交有關的貨運和商業單據,接受海關審核提交的單證是否一致。海關查驗無誤之后將加蓋印章,作為提取或發運貨物的憑證。隨報關單同時交驗的貨運和商業單據有:海運進口提貨單;海運出口裝貨單(需報關單位蓋章);陸、空運運單;貨物的發票(其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需報關單位蓋章等);貨物的裝箱單(其份數與發票相等,需報關單位蓋章)以及根據具體的貨物的特殊單證。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海關認為有必要,報關單位還應交驗貿易合同、定貨卡片、產地證明等。另外,按規定享受減、免稅或免驗的貨物,應在向海關申請并已辦妥手續后,隨報關單交驗有關證明文件。
4、進(出)口貨物許可證
進出口貨物許可證是國家管理貨物出境的法律憑證。進出口許可證,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各種具有許可進口或出口性質的證明、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向海關提交的許可證并不是一直固定不變的,國家主管部門隨時會調整發布,所以需要時刻留意。
檢驗檢疫制度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與海關總署從2000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檢驗檢疫貨物通關制度,通關模式為“先報驗,后報關”。同時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將啟用新的印、證書。新的檢驗檢疫制度對原衛檢局、動植物局、商檢局進行“三檢合一”,全面推行“一次報檢、一次取樣,一次檢驗檢疫,一次衛生除害處理,一次收費,一次發證放行”的工作規程和“一口對外”的國際通用的新的檢驗檢疫模式。
進出口貨物的查驗
查驗是通關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環節。海關查驗可分為3種:徹底查驗、抽查和外型檢驗。海關自查驗受理起,到實施查驗結束,反饋查驗結果不會超過48小時。
海關查驗貨物時有3個要求:
1、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到場,并按海關的要求負責辦理貨物的搬移、拆裝箱和重封貨物的包裝等工作。
2、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進行開驗、復驗或提取貨樣,貨物管理人員應當到場作為見證人。
3、申請人應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有關費用,同時按海關規定交納規費。
進出口貨物的放行
當海關接受了進出口貨物的申報,對相關單證資料進行了核查,查驗了實際的貨物,并在納稅義務人繳納稅費之后,在貨運單據上簽印放行。需要注意:沒有經過海關放行的監管貨物,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提取或發運貨物。進出口貨物因各種原因需海關特殊處理的,可向海關申請擔保放行。海關對擔保的范圍和方式均有明確的規定。
進口報關流程
1、準備報關資料(合同、發票、裝箱單、提運單)
2、填寫報關手寫草單。根據報關資料填寫一份報關單草單
3、打印報關復核表。報關公司根據草單,在QP系統上錄入數據,打印出報關復核用單
4、發送數據。核對報關資料與復核單無誤后,報關公司操作員用報關員卡向電子口岸發送報關單數據
5、收到數據回執。海關審單中心接受到數據,初步審核無誤后,發送數據回執
6、打印出報關單。報關行收到數據回執后,說明海關接受申報,然后可以在QP系統上打印出報關單一式三聯(海關核銷聯、海關作業聯、企業留存聯)
7、訂好報關單。報關員確認后,在報關單上簽名、蓋報關章,并在各聯報關單隨附訂好海關要求的資料
8、現場遞單申報。拿訂好后的報關單,向現場海關遞單申報
9、審單。現場海關審核無誤后,接受申報
10、征稅。如進口貨物達到征稅數額,海關會打出稅單給報關員
11、交稅。企業根據稅單到指定銀行帳戶交稅,銀行在稅單上蓋是收訖章(開通網上支付的企業可以網上支付)
12、稅單核銷。現場海關根據銀行蓋的收訖章核銷稅單
13、選擇查驗。人工布控--現場海關根據貨物的風險值選擇是否查驗貨物(如果是電腦布控的話,那就必須要查驗貨物)
14、放行。海關將查驗后的貨物或無需查驗的貨物放行
15、提取海關放行后的貨物
16、結關。海關將上述報關單貨物結關,報關行方可打印進口付匯證明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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