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金祥興倉儲物流公司違反疫情防控規定被罰
東莞金祥興倉儲物流公司違反疫情防控規定被罰
1月12日晚間,東莞市場監管局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關于東莞市金祥興倉儲物流有限公司違反疫情防控規定處理情況通報》,通報稱,東莞市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葉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物流公司未按規定記錄冷凍產品入庫信息
通報稱,2020年12月30日,東莞市鳳崗鎮農貿市場疫情防控工作專班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東莞市金祥興倉儲物流有限公司冷庫內儲存一批出口國為美國、于2020年12月29日從深圳鹽田港提柜離港的凍雞爪,未按規定如實記錄產品入庫信息,未經市進口凍品集中監管倉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外包裝消毒直接入庫儲存。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東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加強進口冷凍肉制品和水產品疫情防控有關事項的通告》(第27號)的相關規定。
公司法人被行政處罰
針對該公司上述違法違規行為,2020年12月30日,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鳳崗分局依照國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東莞市疫情防控政策,關閉該公司冷庫,暫停其營業,對涉事產品全部予以銷毀,并立案調查。
2021年1月11日,東莞市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葉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據介紹,為有效阻斷進口凍品新冠肺炎病毒的傳播,東莞市于2020年12月24日發布了《東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加強進口冷凍肉制品和水產品疫情防控有關事項的通告》(第27號)。
規定從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對直接從國內各港口碼頭提柜離港的“應檢未檢,應消未消”進口冷凍肉制品和水產品,在東莞市儲存、銷售、加工前須進入市進口凍品集中監管倉進行外包裝消毒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其他非直接從港口碼頭提柜離港進入東莞市的進口凍品,經營者必須獲得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檢驗檢疫證明和上游供應商提供的核酸檢測報告和消毒證明,否則不得在東莞儲存、銷售、加工。
采寫:南都記者 黃芳芳 來源:東莞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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